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监督管理办法
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监督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严格规范我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,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与家长经济负担,坚决杜绝违规征订行为,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与师生合法权益,依据教育部、河南省教育厅及郑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第五十六高级中学全体教职工、各年级组、备课组及学生管理相关部门,涵盖所有教辅材料的推荐、选用、征订、采购与发放全流程。
第二章 教辅材料征订原则
第三条 基本原则
合法性原则:严格遵循“一科一辅”规定,仅选用经河南省教育厅审定、列入《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》的教辅材料,严禁选用目录外教辅。
自愿性原则:教辅材料征订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,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。
公益性原则:教辅材料价格须符合物价部门及出版发行规定,严禁加价销售、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规范性原则:征订流程须公开透明,统一由学校按规定渠道办理,禁止任何年级组、备课组或教师个人私自征订、代购教辅。
第三章 征订流程管理
第四条 目录公示
每学期初,学校教务处向全体师生及家长公示当学期可选用的教辅材料目录、版本、定价及推荐理由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第五条 自愿征订
以班级为单位,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及家长填写《教辅材料自愿征订确认表》,确认表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,留存归档备查。
第六条 统一汇总
各年级组汇总本班征订信息,提交至教务处审核,教务处核对征订目录与推荐目录一致性,确认无违规后,统一报送至具备合法资质的发行单位。
第七条 规范发放
教辅材料到校后,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发放,同步登记领取台账,确保教辅直接发放至学生手中,杜绝截留、挪用或搭售其他资料。
第四章 违规行为界定
第八条 违规情形
以下行为均视为违规征订教辅材料:
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,或诱导学生购买目录外教辅。
以“集体备课”“作业布置”等名义,要求学生使用未推荐的教辅资料。
教师个人或备课组私自向学生推荐、代购教辅材料,或通过电商平台、微商等渠道销售教辅。
教辅材料征订过程中收取回扣、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超范围、超数量征订教辅,违反“一科一辅”规定。
其他违反国家、省、市教辅材料管理规定的行为。
第五章 监督举报机制
第九条 公开监督渠道
举报电话:0371- 60615791
举报邮箱:zzsd56zxjwc@163.com
第十条 举报处理流程
受理登记:接到举报后,教务处专人负责登记,记录举报时间、举报人信息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。
调查核实: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,约谈相关人员、查阅台账、收集佐证材料,确保调查客观公正。
结果反馈: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,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(匿名举报除外),并在学校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。
信息保密: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,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,违者依规严肃处理。
第六章 责任追究
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
对查实存在违规征订行为的教职工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扣发绩效工资、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;情节严重的,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直至调离教学岗位。
对违规征订的年级组或备课组,取消当年集体评优资格,追究年级组长、备课组长及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。
对参与违规征订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校外机构或个人,列入我校合作黑名单,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。
因违规征订引发家长投诉、舆情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二条 解释与施行
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